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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就业规定主要涉及就业政策、权益保障、服务支持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就业政策与原则
国家通过统筹安排、合理使用人才资源,鼓励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岗位服务,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自主择业权
毕业生享有自主择业权,可通过公开、公平的招聘程序选择岗位,用人单位不得进行性别、民族、宗教等歧视。
服务基层政策
到中西部、艰苦边远地区或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
二、权益保障
劳动合同与待遇
- 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工资标准不低于国家规定,工龄从报到之日起计算。
- 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的毕业生,可申请创业补贴。
社会保障
政府为大学生提供社会保险补贴,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可获社保补贴。
公平竞争环境
就业招聘应通过省级以上部门备案或审批的供需见面活动进行,禁止以招聘会名义举办。
三、服务支持
就业指导与服务
政府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发布等免费服务,高校需开展供需对接活动。
创业扶持
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并简化创业证申领流程。
特殊群体保障
- 家庭困难毕业生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 疾病或特殊情况的毕业生,按在职人员规定处理。
四、其他重要规定
就业协议管理:
每名毕业生仅能签订一份就业协议,转让或改派需经学校同意。
违约责任:签约升学者需在协议备注相关条款,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家宏观政策、地方配套措施及高校管理要求,旨在保障毕业生权益,促进高质量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