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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业局档案变更所需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单位委托办理档案转移
- 接收单位证明:
需包含接收单位名称、地址、单位盖章、身份证号码及个人签名;
- 转出单位证明:原单位需开具同意转出档案的证明文件。
- 原单位将接收证明和档案资料一并寄送给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审核通过后办理档案入库手续。
二、个人自主办理档案转移(如离职后自主择业)
基础材料
- 身份证:
必备证件;
- 单位证明:原单位需开具的《调档函》或《代管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合同书》;
-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需与单位签订书面协议。
- 前往当地人才市场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缴纳约120元服务费用;
- 完成手续后,领取调档函并办理档案封口手续。
注意事项
接收单位要求:
部分单位需在本地开户或注册,需提前确认;
材料时效性:部分材料(如报到证、劳动合同)需在有效期内;
户口迁移:档案转移后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建议办理前电话咨询当地人才市场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