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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乡级官职主要包括以下两类,其对应现代职务如下:
代表官职:县教育局副局长。负责管理教育事务,相当于现代县教育局的副职领导。
正八品:县丞(乡科级正职)
代表官职:不兼任县委常委的副县长。主管一县政务,是县级行政机构的核心负责人。
补充说明:
清朝的乡级官职体系沿袭明朝,以“九品十八级”为基本框架,乡科级官职主要承担地方治理、行政执行等职能。- 其他乡级相关官职(如巡检司巡检,从九品)虽属乡级机构,但职能更侧重治安管理,与县丞、县教育局副局长的行政级别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