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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高考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自主招生阶段(1912-1937年)
民国成立初期至1937年,全国高校招生主要由各校自行组织,采用“自主招生”模式。考生需携带高中毕业证书,参加本校命题的考试,成绩合格即可入学。
考试内容差异
不同高校根据自身定位设置科目,例如:
- 北大1929年仅考国文、外文、历史、化学四门;
- 武汉大学曾考党义、生物、物理等科目,且物理列为文科。
保送与预科制度
- 部分优秀学生可通过推荐获得免试入学资格;
- 设有“预科班”或“先修班”,50%以上学生可免试就读本校。
二、全国统一考试阶段(1937-1941年)
抗战背景下的统一考试
1937年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成立全国统一招生委员会,首次实行全国性高考。考试分为文理两科,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线。
考试组织与范围
共设12个考区,涵盖全国主要城市,如北京、上海等。但受战争影响,考试时间短暂且中断于1941年。
三、战时调整与恢复阶段(1941-1949年)
自主招生恢复
抗战期间全国统一考试中断,高校重新恢复自主招生,但录取标准更加灵活。
保送与师范生渠道
- 会考成绩优秀者可保送入学(约15%);
- 免费师范学校接受成绩优异但家庭贫困的学生。
四、其他补充说明
地区差异:
不同省份、城市高校存在招生政策差异,部分城市如北京、上海的录取名额较多;
教育资源:早期高校多依赖地方财政支持,导致教育质量参差不齐。
总结
民国时期的高考制度以院校自主招生为主,缺乏统一标准。1937年后曾短暂实行全国统考,但受战争影响中断。保送、预科等灵活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教育资源不均的问题,但整体体系仍存在较大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