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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生高考分数由 统考科目分数和 选考科目分数两部分组成,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统考科目分数(固定分值)
150分(侧重基础与逻辑推理,考试时间100分钟)
150分(含听力、阅读、写作等)
统考科目总分=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450分(部分省份可能将英语满分调整为130分,需以本省最新政策为准)
二、选考科目分数(可灵活选择)
文科生需从历史、政治、地理中选择2-3个科目,每科满分100分。
- 选2科:直接取2科成绩总和
- 选3科:取成绩最好的2科成绩
文科综合成绩(部分省份适用):
- 若选择3科,文科综合成绩为3科成绩按比例加权计算(如历史110分、政治100分、地理80分)
- 若仅选择2科,文科综合成绩即为2科成绩总和
三、最终总分的计算
总分 = 统考科目总分 + 选考科目总分
满分 = 750分(语文/数学/英语150分 + 文科综合/选考科目300分)
示例:
若某考生语文90分、数学80分、英语85分,选考科目中历史88分、政治92分,则:
统考科目总分 = 90 + 80 + 85 = 255分
选考科目总分(取历史和政治)= 88 + 92 = 180分
最终总分= 255 + 180 = 435分
四、注意事项
不同省份对选考科目及权重有具体规定,建议考生查阅本省《招生计划手册》或教育考试院官网。
文科数学侧重基础应用,与理科有一定差异,需针对性复习。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大部分省份的高考政策,具体以考生所在省份的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