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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相关规定,高考失信考生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核心处理原则
若失信源于未履行法院判决或债务等法律义务(如欠债),需主动还款并通知法院,经审查后可移出失信名单。
若认为被误判,可向教育考试院或招生考试机构提交申诉,需提供充分证据(如无作弊记录、特殊原因导致志愿未履行等)。
二、具体处理措施
通过履行义务或申诉后,可申请恢复志愿填报权限。
若已录取但存在特殊情况,可联系学校申请退档,或申请调整志愿填报数量(需提供证明材料)。
履行义务并解除限制后,失信记录将不再影响后续升学、就业等。
三、注意事项
失信记录一旦进入档案,原则上不可撤销,但通过上述方式可逐步消除影响。
建议尽早与教育考试院或学校沟通,制定针对性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