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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子申请流程如下:
1. 以户为单位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的书面申请。
2. 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进行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进行公示。
3. 公示后,村民小组将材料交村委会审查。
4. 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的意见等。
5. 审查通过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宅基地建房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害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实施城市村庄规划或者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宅基地面积尚未达标,需要重建或者扩建的。
已具备分户条件,原有宅基地面积不达标的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身层面且没有宅基地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申请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者存在以下情况,将无法通过审批:
非本村村民进行申请。
已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达标,又重新申请的。
申请的宅基地位置不符合村庄规划的。
已经出租、转让、赠与住宅的。
村内没有多余的空余宅基地。
关于农田建房,一般农田是可以建房的,但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手续,并缴纳一定的费用。基本农田是不能建房的,属于国家农田红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