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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财务规范和搜索结果,新建学校折旧费的计算需注意以下要点:
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事业单位(包括学校)的固定资产通常属于非流动资产,按照会计准则规定 不计提折旧。这是因为事业单位以提供公共服务(如教育)为目的,固定资产被视为长期使用且保持原有实物形态。
固定资产特点
- 可长期使用并保持原有形态
- 成本一次列入当期支出,不再分期计提折旧
二、特殊说明
改扩建前固定资产:
若固定资产在会计期间内进行改扩建,需先转入“在建工程”,改扩建完成后再重新确认为固定资产,此时需按新价值或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继续计提折旧。
出租资产:若学校将固定资产出租(如校舍),则需按 净值(原值-累计折旧)的1/20或 原值的1/30等比例计提折旧。
三、折旧方法(仅限一般企业)
虽然事业单位不计提折旧,但为便于理解,以下为常见折旧方法:
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额 = (原值 - 预计净残值) / 预计使用年限
月折旧额 = 年折旧额 / 12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 = 2 / 预计使用年限
月折旧额 = (期初账面净值 - 累计折旧) × 年折旧率 / 12
最后两年改为直线法
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年限 / 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
月折旧额 = (原值 - 预计净残值) × 年折旧率 / 12
四、注意事项
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资产从下月开始计提
账务处理时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
综上, 新建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计提折旧,但需注意改扩建或出租等特殊情况。若涉及一般企业会计处理,可选择适合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