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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岗位就业是指通过政府出资或政策扶持设立的,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岗位。这类岗位主要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具有以下特点:
一、岗位类型
包括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岗位。
公共服务类岗位
涵盖公共卫生服务、托老托幼、残疾人看护、停车管理、设施维护、保洁、保安、护林员、堤防管理员等直接面向公众的服务岗位。
工勤服务类岗位
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临时设置的工勤服务岗位,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托底性安置岗位。
二、岗位性质
非营利性:
以提供公共服务为目的,不追求经济效益。
临时性/辅助性:部分岗位为临时性,部分属于辅助性岗位(如社区矫正辅助、网格员等)。
三、补贴政策
由财政资金或其他国有资金支持,主要用于岗位补贴和人员培训。
补贴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排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四、排除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不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
五、其他说明
公益性岗位的认定需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具体岗位范围可能因地区政策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