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老师求职指导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学校就业办理需根据毕业生就业状态分为已就业和未就业两类情况,具体所需材料如下:
一、已就业毕业生办理材料
需三方签字盖章(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就业部门),提交学校存档。
档案转递材料
- 毕业生档案(含学籍表、成绩单等)。
- 非公单位就业需提供当地接收函。
组织关系材料
- 团组织:转出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加盖团委公章)。
- 党组织:接收地党组织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
户口迁移材料
- 毕业地户籍迁出证明(学校统一办理)。
- 新户籍地迁入材料(如居住证、居住证明等)。
劳动合同材料
- 劳动合同原件及备案证明。
社保与税务材料
- 社保缴费证明。
- 税务登记证明(如身份证号、纳税识别号)。
二、未就业毕业生办理材料
档案保留材料
- 毕业生档案(可申请在原高校保留两年)。
户籍迁移材料
- 迁出证明(学校统一办理)。
其他材料
- 就业意向书(部分单位要求)。
三、通用流程
申请与审核
- 提交材料至学校就业部门,通过校内就业平台或系统审核。
档案与关系转递
- 学校统一办理档案转递,组织关系按政策转接。
户口迁移
- 根据就业地政策办理迁出/迁入手续。
社保与税务登记
- 在新户籍地或就业地办理社保、税务登记。
注意事项:
不同地区政策可能有所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学校就业部门或当地人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