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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局(劳动就业局)主要办理以下证件,具体分为就业登记类、失业保障类、职业资格类等:
一、就业登记类
- 适用对象:
初次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及未继续升学人员。 - 办理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两寸照片、就业前训练合格证明等。 -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或市内各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需在市职介中心加盖钢印。
- 适用对象:
省内农村劳动力或外省来沪人员。 - 办理材料:身份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外省人员)、相关证明等。 - 办理地点:户籍地或求职地市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二、失业保障类
- 适用对象:
因企业原因或自身原因失业人员。 - 办理材料:身份证、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 办理地点:户籍地或原单位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 适用对象:
持有失业证的下岗失业人员。 - 办理材料:失业证、身份证明等。 - 办理地点:户籍地或原单位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三、职业资格类
- 适用对象:
需从事特定工种(如电工、焊工等)人员。 - 办理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明等。 - 办理地点:相关部门或指定机构。
四、其他证件
退休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办理,需提供身份证、社保缴纳记录等,由社保机构核发。-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需申请,由人社部门审批。
注意事项:不同地区具体要求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就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