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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用地是指为安置被征地农民再就业而专门预留的集体建设用地。这类土地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收为国有时,会划出一定比例或面积,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确保其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文件,就业用地具有以下特点:
仍归被征地单位集体所有,与普通建设用地性质不同;
仅限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留用安置权。
例如,北海市集体就业用地管理办法中明确,该类土地适用于海城区(不含涠洲镇)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集体就业用地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