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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对初次就业的界定主要依据个人在最高学历期间的社保缴纳记录和劳动关系情况,具体如下:
- 无社保记录:
在读最高学历期间未参加过社保缴纳且无劳动关系,毕业后视为初次就业。
- 社保中断处理:若在读期间曾缴纳社保但毕业后及时断缴,仍可认定为初次就业。
- 复员/转业军人:
经安置部门安置后离职再就业的,军龄不计入新单位连续工作年限,仅从新单位入职时间计算。
- 事业单位岗位等级:
广西等地明确,专科/中专毕业生可聘十级,本科/研究生毕业生依次递减至七级(博士)。
- 政策差异:不同地区可能对“初次就业”定义存在细微差异,建议以当地人社局最新规定为准。
总结:人社局主要通过学历期间的社保记录判断初次就业,特殊群体(如复员军人)有额外规定,具体以地方政策执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