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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初级会计人员失业保险期的时长,需根据累计缴费年限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领取期限
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18个月;
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24个月。
二、重新就业后的影响
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 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但 与前次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总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三、其他注意事项
以上规定适用于 《社会保险法》及 《失业保险条例》的框架下,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政策微调,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需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等条件。
综上,初级会计人员失业保险期最长为24个月,但实际领取时长取决于累计缴费年限及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