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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代表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核心成员,其职责和性质如下:
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代表居民利益,协调社区事务。
核心职位设置
- 社区两委:
通常由社区党委会和居委会组成,实行“一肩挑”模式,即社区书记兼任居委会主任。 - 居委会组成:一般包含主任(1人)、副主任(3-7人)及委员(5-9人),由居民选举或居民小组代表选举产生。
- 外部代表:向政府反映居民诉求,协调政府与社区关系。 - 内部协调:调解邻里纠纷,组织社区服务活动,维护社区秩序。
现实运作特点
部分居委会存在行政化倾向,如主任可能由政府外派,工作受街道办事处任务影响,需平衡政府利益与居民需求。
总结:
居委会代表本质是居民利益的代言人,通过选举产生,负责社区自治事务,但在实际运作中可能受到行政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