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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针对博士生的引进补助政策主要包括财政补贴、生活补助、科研资助及创业支持等类别,具体标准如下:
一、财政补贴与生活保障
- 在站期间:每年5万元,最高补贴3年,累计可达15万元
- 出站后留鲁工作满5年:一次性补贴15万元
- 适用范围:省内重点高校博士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博士生活补贴(部分地区试点)
- 淄博市:
博士每月5000元,硕士研究生3000元,学士2000元,最长60个月
- 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博士三年内每月1万元专项补贴
- 其他地区:如东明石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提供5万元/年补贴(3年封顶)
二、科研与创业支持
- 符合条件博士可申报“泰山”“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省青年科技奖等,获奖后可能获得10万-15万元资助
- 留学回国人员推荐参加“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选
博士项目资助
- 省级财政每年列支4000万元资助博士后自主创新项目,分三等次,单人资助40万元,分两年拨付
- 重点领域项目可额外获得10万-15万元经费支持
三、其他优惠政策
安家补贴:
淄博市2017年曾发放20万元安家补贴(含首次生活补贴)
职称与待遇:博士引进后职称评聘享受绿色通道,科研经费、工资福利等同等待遇
人才引进计划:如“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出站后留鲁工作满5年可申领15万元补贴
四、申请条件与流程
需符合山东省重点领域需求,如新旧动能转换、海洋强省建设等
通过设站单位审核,财政补贴需申请认证后发放
以上政策综合了财政支持、生活保障及科研激励,具体申报条件和流程需以山东省官方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