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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体考免考科目的申请需根据考生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条件,并严格遵循流程。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免考条件及适用对象
- 需持有《残疾证》,经学校公示、区教育局审核后,可申请免考所有项目,成绩按满分100%计入总分。
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
- 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历(慢性病需近两年病历),经学校初审、区教育局复核后,可申请全部或部分项目免考,成绩按项目满分的60%计入总分。
突发伤病或意外伤害
- 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可申请缓考或转免考。缓考后补测仍不适者,成绩按总分60%计入。
市级体育赛事获奖者
- 个人项目前3名或集体项目冠亚军者,可申请免考,成绩按满分100%计入总分。
二、申请流程
材料准备
- 残疾考生:《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 病伤考生: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及学校免修记录;
- 其他考生:书面申请(考生及家长签名)、1寸免冠照片。
学校初审
- 材料经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区教育局审核。
市级审批
- 审核通过后,由学校指定人员携带材料到市教育局办理免考手续,成绩按规定计入总分。
三、注意事项
材料真实性:
所有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弄虚作假将影响结果;
时效性:因突发伤病可申请缓考,15天内补测仍不适者需转免考;
项目选择:选考项目一经确定不可更改,考试均采用智能仪器。
以上信息综合自权威政策文件及最新考试要求,具体以当年中招办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