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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称评审相关规定,若资格审查时职称证书原件丢失,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一、补办职称证书原件
在市(厅)级以上主要报刊(需国家统一刊号)刊登遗失声明,内容需包含姓名、评审年度、资格名称、证书编号等完整信息。
准备补发材料
携带以下材料至原职称申报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补卡手续:
- 个人补发证书申请;
- 单位证明(加盖公章);
- 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 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近期1寸半免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
提交与补发流程
- 材料审核通过后,由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向人社局提交;
- 属省评审权限的转至省职称办补发,市评审权限的现场办理补发。
二、特殊情况处理
信息错误更正:
若原证书信息存在错误(如出生年月、申报专业等),需先通过职称评审渠道提交《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更正申请,更正后重新办理补卡手续。
三、注意事项
遗失声明需在原证书有效期内发布,且仅限丢失1次;
不同地区具体材料要求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通过以上步骤,可有效解决职称证书原件丢失对资格审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