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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的资格审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基本审查条件
需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工作年限证明
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且需单位签字盖章。
职业资格证明
部分考生需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仅适用于免考两科的报考人员)。
其他材料
包括身份证件原件(如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劳动合同复印件(需1年以上有效期)等。
二、特殊情形补充说明
在线核查不通过人员
若考生存在在线服务平台无法核查或核查不通过的情况,需进行人工核查。
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
-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考生需参加现场核查;
- 已撤回承诺申请的考生需重新申请;
- 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人工核查的。
地区性要求
不同省份对材料格式、审核时间等可能存在差异,例如:
- 湖南省要求劳动合同需与聘用单位签订且有效期≥1年;
- 江苏省考后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4日,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操作。
三、注意事项
时间节点:
需关注当地人事考试网或官方通知,确保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地区政策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考试机构,避免因政策调整影响材料准备。
以上内容综合了全国范围内的通用要求及部分地区具体规定,考生需以报考地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