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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的方法主要分为两种: 合格制和 有限数量制,具体适用场景和特点如下:
一、合格制
所有满足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取得投标人资格。
特点
- 公平公正:
不进行量化评分,所有合格者平等竞争,有利于招标人获取最优方案。
- 缺点:当潜在投标人较多时,可能导致招标周期延长、成本增加。
适用于投标人数量较多、对方案质量要求较高的项目,如大型基础设施工程。
二、有限数量制
定义
审查委员会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申请人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筛选出规定数量(通常≥3个)的合格申请人。
特点
- 效率较高:
通过初步筛选减少后续评审工作量。
- 竞争性更强:量化评分机制促使投标人提升综合实力。
- 限制条件:需设定合格分数,且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不得少于3个。
适用于投标人数量较多、对成本控制要求严格的项目,如政府采购、大型商业招标等。
三、其他说明
审查内容:
无论何种方式,均需审查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技术实力、类似项目业绩等。
审查流程:包括初步审查(文件格式、基本资格)、详细审查(核心资质验证)、澄清(书面说明要求)、评分排序及结果确定。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对资格审查程序和标准有明确规范。
综上,选择何种审查方式需结合项目规模、招标目标及实际操作需求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