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枫叶飘零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湖南高考赋分规则主要采用五等级赋分制,结合“3+1+2”模式,具体规则如下:
一、总分构成
总成绩:由 60%综合素质评价(含高中学期成绩、学科竞赛荣誉等)和 40%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成。
学业水平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满分150分,原始计入总成绩)和3门再选科目(每科满分100分,需等级赋分后计入)。
二、等级赋分规则
- 将再选科目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分为 A(15%)、B(35%)、C(35%)、D(13%)、E(2%)五个等级。
- 赋分起点为 30分,满分100分,各等级人数比例固定。
转换区间
- A等级:100-86分
- B等级:85-71分
- C等级:70-56分
- D等级:55-41分
- E等级:40-30分。
转换公式
- 采用等比例转换法:
$$
T = frac{(A - Y)}{(T_1 - T_0)} times (T_2 - T_0) + T_0
$$
其中,$Y$为原始分,$T$为转换分,$A$、$T_1$、$T_2$为转换区间上下限。
三、转换流程
排名确定:
先根据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分等级。
将原始分对应到转换区间,计算转换分后四舍五入。
等级分计入总成绩,与原始分按比例组合。
四、注意事项
赋分后成绩 一分一档,考生排序不变。
转换公式需结合具体等级区间使用,计算结果取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