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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审查办法的确定需结合项目特点、投标人数量及招标周期等因素综合考量,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一、合格制
所有符合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取得投标人资格。
优点
- 公平公正,能吸引更多潜在投标人,有利于招标人获取最优方案。
- 简化后续评标流程,提高效率。
缺点
- 当潜在投标人过多时,可能导致招标成本增加。
适用场景
- 一般项目或投标人数量较少时优先采用。
二、有限数量制
定义
审查委员会根据评分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取不超过规定数量(通常3-5个)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
优点
- 有效控制投标人数量,降低招标管理成本。
- 保证最终评标时有更多竞争性,避免因投标人过多导致评标周期过长。
缺点
- 需要制定复杂的评分标准,操作难度较高。
- 可能排除部分潜在优质投标人。
适用场景
- 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多(如大型项目、技术复杂项目)时采用。
三、其他注意事项
审查标准
包括企业资质、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等,需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
审查流程
- 初步审查:
核查文件完整性、签字盖章等符合性。
- 详细审查:深入评估企业资质、财务、业绩等。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采用资格预审,且需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
通过合理选择审查方式,可在确保项目合规性的同时,平衡招标效率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