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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设定资格审查条件需遵循合法性、明确性、针对性和公平性原则,具体可分为以下要点:
一、资格预审阶段审查条件
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行业专项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能力与经验
- 专业资质(如工程承包总包资质、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 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
- 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数量不超过2项,需明确同类业务范畴)。
财务状况与信誉
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冻结,无重大诉讼或违法行为。
其他要求
- 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针对大额项目)。
-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二、资格后审阶段审查条件
延续性审查
重点核实资格预审时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包括资质证书、业绩合同等。
履约能力评估
通过现场考察、第三方检测报告等方式,确认企业实际具备履约能力。
三、设置原则与注意事项
合法性原则
严格依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不得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唯一审查依据。
明确性原则
资质条件需具体、清晰,避免模糊表述导致争议。
针对性原则
根据项目特性设置门槛,如建筑工程需特定资质,IT项目需技术认证等。
公平性原则
- 避免地域、行业歧视,不得强制要求联合体或限制竞争。
- 业绩要求应具有合理性,同类合同数量不得超过2项。
科学性原则
结合项目规模、技术复杂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审查标准。
四、特殊情形处理
创新项目:
避免对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等提出限制,鼓励新技术应用。
联合体投标:需对所有成员单位分别审查,且联合体整体满足资格要求。
通过以上措施,招标人可有效筛选出具备履约能力、信誉良好的投标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