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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考资格审查比例根据职位类型和当年考情有所不同,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一般职位
多数省份(如湖南、广东、江西等)采取 1:2的比例,即按计划招录人数的两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数。例如,招录1人则复审3人,招录2人则复审6人。
特殊调整
若考生人数未达到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复审对象。
二、特殊职位(如人民警察、司法警察)
体能测评前置:
需先通过体能测评,比例通常为 4:1(即每4人中有1人进入下一环节)。
比例调整:若合格人数不足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复审对象。
三、其他注意事项
通常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因地区而异(如湖南为5月28日-31日)。
因考生放弃或不合格导致的名额空缺,会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递补。
如山东等省份存在特殊比例(如面试成绩占比60%),但资格审查比例仍可能采用1:2或1:3。
建议考生以当年官方发布的考纲或通知为准,不同省份的规则可能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