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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学生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需根据就业和户籍等实际情况进行规范处理。以下是具体指南: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情况
单位有党组织
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工作单位党组织,确保组织关系与工作单位同步管理。
单位无党组织
可选择以下方式转移:
- 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党组织;
- 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情况
保留原就读学校党组织关系
若选择两年内继续在原就读学校就读,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党组织,学校需承担教育管理责任。
转移至居住地或户籍地
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党组织。
转移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部分城市允许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主动联系原党组织
无论何种转移方式,党员需主动与原就读学校或接收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思想、参加组织生活并缴纳党费。
预备党员管理
若为预备党员,接收党组织需在预备期满后进行严格审查,结合工作表现、原单位意见等决定转正。
特殊情况处理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特殊单位,可按其具体规定办理。
建议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就业计划和居住地政策,选择最便捷的转移方式,并及时与相关党组织沟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