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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开标前的资格审查(资格预审)是否需要公示,需根据项目类型和阶段进行区分:
一、资格预审阶段
资质预审是招标过程中的前置环节,主要目的是筛选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需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或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潜在投标人。 由于该阶段仅涉及少数潜在投标人,且信息传递具有针对性,法律未要求必须进行公示。
特殊情况处理
若招标人选择在资格预审后、开标前统一通知所有投标人,则需在开标前合理时间内完成通知,但无需额外公示。
二、开标后中标结果公示阶段
必须公示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需在 3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且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通常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金额、项目概况等。
公示后流程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招标人需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办理履约担保、缴纳相关费用等手续,方可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总结
资格预审:
无需公示,但需在法定时间内完成通知。
开标后公示:必须进行,且时间要求严格。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细节,建议咨询当地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或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