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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条件的设定需遵循合法性、明确性、针对性和公平性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质最低要求
基本资质文件
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可省略)、资质证书(如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CMA认证证书等)。
人员资质
- 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担任过2个高速公路信息化系统开发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且合同金额≥100万元。
- 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相关领域资格证书,且满足项目经验要求。
财务与信用要求
-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确保无重大财务违规记录。
- 未被取消投标资格、吊销资质证书或处于破产程序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业绩要求(视项目类型调整)
数量与规模
- 高速公路相关项目:近5年完成过1项悬索桥上部结构检测或索夹检测服务。
- 信息化系统项目:近5年独立承担过2个合同金额≥100万元的项目。
业绩证明
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发包人盖章的业绩证明文件。
三、信誉要求
商业信誉
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取消投标资格或处于处罚期内。
诉讼与仲裁
无涉及重大诉讼的案件,或已获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财务与税务
无税务违法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四、其他注意事项
排除不合理条件
- 不得以规模、财务指标设定业绩门槛。
- 避免地域与行业歧视,确保潜在投标人数量不少于3家。
特殊项目补充要求
- 技术复杂项目需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批。
- 需实地调查核实资质文件真实性。
通过以上条件设置,既能保障项目质量,又能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