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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历资格审查意见的填写,需根据实际审查结果选择对应的表述,并确保内容完整规范。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填写规范
若简历材料齐全、有效且符合招聘条件,需填写“审查合格”。可补充说明:“经审查,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符合岗位要求,同意其进入下一环节。”
审查不合格
若存在材料缺失、格式错误或不符合条件,需明确指出问题。例如:“经审查,该申请人学历证书过期,需提供近期学历证明;或工作经历与申报岗位不匹配,请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需要进一步审查
当材料不齐全或存在疑问时,应填写“需要进一步审查”,并说明需补充的材料项,如:“请提供劳动合同、业绩证明等材料后再进行审核。”
二、其他注意事项
格式要求:
使用单位统一模板,确保字体、字号规范,行距适当
签名盖章:意见栏需相关负责人签名并盖章,以证明审核真实性
特殊情况处理:若需保留复审机会,可填写“暂缓审查”并说明原因
三、示例参考
审查合格示例
“经审查,该申请人[姓名]提供的学历、工作经历及资质证书均符合岗位要求,同意其参加面试环节。”
审查不合格示例
“经审查,该申请人[姓名]简历中未提供近期社保缴纳证明,且工作经历与申报岗位要求不符,建议补充证明材料后重新申请。”
建议填写前仔细核对招聘简章中的资格条件,确保材料与要求完全匹配。若对审查标准有疑问,可咨询相关部门获取明确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