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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范,初中教师辞职并希望留级(即不晋升职称或岗位)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辞职流程
提交书面申请
教师需提前30天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说明辞职原因及去向,通常需经校长审批同意。
学校审核与沟通
学校对申请进行审核,教师需与校领导沟通离职意向,确保交接工作顺利进行。
教育局审批
学校将申请送至区教育局人事科,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办理离职手续。
办理离职手续
包括结清工资、交接工作、归还学校财物、交回职务证书等。
二、留级相关说明
职称与岗位影响
辞职后是否留级与职称评定、岗位调整无直接关联。教师可根据自身发展需求选择是否留级,但需符合学校岗位空缺条件。
档案与人事关系
辞职后档案将转移至原教育局人才交流中心或户籍所在地人才中心,人事关系终止。若到新学校任教,需通过调档手续办理入职。
三、注意事项
遵守程序
未完成交接或未获教育局批准前,不得擅自离职,否则可能影响后续手续办理。
维护职业形象
即使离职,仍需保持与学校、同事的友好关系,避免因不当言行影响职业声誉。
法律权益保障
根据《劳动合同法》,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关系,无需额外审批。
建议教师在辞职前与学校及教育局充分沟通,确保流程合规,同时规划好职业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