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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初中转学或借读需根据具体情况准备材料和办理流程,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转学流程(学籍转移)
向原就读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填写《转学联系函》或《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
获取转学证明
原学校审核通过后,会开具《转学证明》或《转学联系回函》。
教育局审批
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区教育局办理转学审批手续,教育局会协调接收学校。
办理学籍转移
接收学校在转学证明上盖章确认后,通过全国学籍系统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新生报到
持转学证明到目标学校报到,完成入学手续后即可入学。
注意事项:
本市转学需提供户口本、居住证明、原学籍证明等材料;
跨省转学需额外提供目标学校录取通知书、居住证等材料;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二、借读流程(学籍保留)
与原学校和目标学校协商一致,明确学籍保留条款。
提交申请材料
监护人向目标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原学校学籍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
目标学校审核
目标学校审核材料并确认转学名额,发放《转学联系回函》。
办理学籍挂靠
目标学校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转学学生办理学籍挂靠手续。
新生报到
按目标学校要求报到并注册,完成借读手续。
注意事项:
借读期间原学校不再发放学籍相关文件;
借读期间需遵守目标学校的管理规定。
三、其他注意事项
时间安排:建议提前3-6个月联系目标学校并办理手续,避免影响正常入学;
特殊情况处理:若原学校或目标学校拒绝接收,需向教育局申诉或申请统筹解决;
政策咨询:具体材料要求以当地教育局最新政策为准,可咨询学籍管理员获取详细信息。
通过以上流程,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转学或借读,确保顺利过渡到新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