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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的官职体系以"三公九卿"为核心,同时辅以郡县制,形成分层管理的行政结构。主要职位如下:
一、中央官职
最高统治者,总揽全国军政大权。
三公
- 丞相:
辅助皇帝处理政务,分管行政、财政、军事等,是实际最高行政长官。
- 太尉:名义上主管军事,但实际权力由皇帝掌控,秦朝未正式任命。
- 御史大夫:执掌奏章、监察百官,相当于副丞相。
- 奉常:
掌管宗庙礼仪,属九卿之首。
- 郎中令:负责宫廷侍卫,管理郎官、接待奏事等。
- 卫尉:统率宫禁卫士,后掌管军器、仪仗。
- 太仆:管理宫廷御马与国家马政。
- 廷尉:掌管司法审判。
- 典客:处理外交与民族事务。
- 宗正:管理皇族、宗室事务。
- 治粟内史:负责财政收支与租税管理。
- 少府:管理皇室私产与手工业。
二、地方官职
- 郡守:
郡的最高行政长官,管理下属各县/道。
- 郡丞:郡守副手,协助处理政务。
- 郡尉:掌管军事防务与治安。
- 监御史:中央派遣的监察官,监督郡守行为。
- 县令/县长:
县最高长官,管理基层政务。
- 县丞:县令副手,协助处理文书与司法。
- 县尉:负责治安与征兵。
三、基层官职
- 乡有秩/乡啬夫:
管理小乡事务。
- 乡佐/游徼:协助维持治安与赋税征收。
- 三老:教化民众,辅助管理基层。
- 亭长:
管理里巷治安,组织居民。
- 里正:基层自治组织负责人。
- 什伍长:负责十家联防与纠察。
四、其他特殊机构
博士:中央官中学者群体,参与议政与文书工作。
中丞:御史大夫副手,实际执掌监察权。
说明:太尉长期未任命,实际军事权力由皇帝通过丞相、监御史等控制。地方官职中,郡守权力最大,县令为基层核心。此体系体现了秦朝"中央集权"与"分层管理"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