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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县衙的正式编制职位数量及职责如下:
一、核心官员(九个编制职位)
- 一县最高行政长官,掌管全面政务,包括断案、赋税、教化等,品级通常为正七品,京师及孔府等特殊县为正六品。
县丞
- 知县副手,协助处理粮马、税收、户籍等事务,品级正八品,部分县可省略。
主簿
- 负责文书、户籍、缉捕等具体事务,品级正九品,常由贡生或低级吏目晋升。
教谕/训导
- 分别主管教育及文庙祭祀,品级正八品,属于知县下属。
二、其他常设职位
典史:
早期主管司法、刑狱,后多与县尉合并,品级从八品。
巡检:武官,驻扎要道,负责治安与突发事务,品级从九品。
三、编制规模差异
中等规模县衙通常设上述九个职位,总人数约数十人;小县可能仅保留主官与部分佐官。
非编制人员(如师爷、皂隶等)占多数,其中师爷为知县私人聘用,负责文书与案件处理。
总结:清朝县衙以知县为核心,辅以县丞、主簿等九个正式编制职位,实际管理中常因县情调整人员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