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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京兆府的长官称为 京兆尹,是唐朝长安城及周边地区的最高行政官署负责人。其职位特点如下:
行政职能
- 管理京畿地区(包括今西安及周边县市)的民政事务,如户籍管理、赋税征收、治安维护等;
- 负责下属各县的行政监督、官员考核与任免,维持地方行政秩序。
司法职能
- 设有专门司法官员,审理京畿地区的各类案件,维护法律秩序。
历史沿革
- 秦汉时期为右内史,汉武帝时改称京兆尹,分原右内史东半部为辖区,治所在长安;
- 唐朝时京兆府辖区扩大至今西安市及周边地区,成为全国最高行政官署,但后世逐渐演变为虚职,仅保留“京兆”名称;
- 清末废除京兆尹制度,1914年改称京兆,1928年正式废止。
品级与地位
- 唐朝时京兆尹通常为从三品官,部分时期为正四品上,属于皇帝亲信,权力仅次于三省六部尚书;
- 后世多由皇亲国戚担任,以体现其重要性。
综上,京兆尹是古代中国中央集权制度下,兼具行政与司法职能的顶级地方官职,其地位与权力在唐代达到巅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