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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县城的官职在不同历史时期和朝代中有所不同,主要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宋代管县官职
宋代地方行政机构中,管县的正式官职为 知县(简称“县令”或“县长”),是中央政府直接派驻地方的管理者,负责县城及所辖区域的行政、司法、税收、治安等全面工作。
副县令/县丞
- 副县令:
部分文献提及,但实际官制中更强调知县一职。
- 县丞:多为知县助手,官阶正八品,相当于现代副县长,协助处理政务、财政、户籍等事务。
二、清代管县官职
清代县城主官仍为 知县,属正七品,掌握行政、司法、军事等大权,是实际最高行政长官。
县丞、主簿、典中、巡检
- 县丞:
正八品,辅助知县管理政务,相当于副县长。
- 主簿:正九品,主管粮税、户籍等具体事务。
- 典中:主管文书、礼仪等事务。
- 巡检:正九品,负责治安、户籍巡查等。
三、其他说明
职权范围:古代县官权力集中,类似现代县委书记与县长的综合体,但具体职权随时代演变。例如秦汉时期仅人口过万的大县主官称县令,人口较少者称县长。
历史演变:知县作为县级行政单位的核心官职,其称谓和职权从春秋战国延续至清朝,体现了中国封建社会地方治理的连续性。
综上,管县城的官职以 知县为核心,辅以县丞、主簿等僚属,形成较为完善的行政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