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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香港警察系统的警衔体系,警察的上司职位级别主要分为以下几级,由低到高排列:
基础警务人员,负责日常勤务。
高级警员
包括一级警司和二级警司,分别对应不同工作年限和资历,通常担任分区指挥官。
警司
由低到高分为“警司”“高级警司”和“总警司”:
- 警司:
一般分区指挥官;
- 高级警司:多为区或部一级单位副指挥官;
- 总警司:区或部一级单位指挥官。
警署警长
位于警司之上,负责管理警署整体运作,类似于内地街道派出所所长,属于中级管理岗位。
督察
警司级以上警官,负责监督和指导下属工作,但通常不直接管理警员。
补充说明
警衔标志方面,警司通常佩戴三道拐肩章,警署警长可能佩戴其他标识以示区别;
警衔晋升与工作表现、年限相关,总警司为香港警察体系中的最高警衔。
以上信息综合了香港警察系统的常规设置,未涉及其他地区警衔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