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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御史是宋代中央监察机构的官员,主要负责监督官员品行、弹劾不法行为。其职位体系与职能可归纳如下:
宋代御史台下设三院,包括:
- 台院:
侍御史(从六品)
- 殿院:殿中侍御史(正七品)
- 察院:监察御史(从七品)
台院为最高机构,由御史中丞(从三品)主持。
御史中丞(台长)
作为御史台长官,负责全面监察工作,相当于现代的“监察厅厅长”,在宋代官制中地位显赫。
监察御史职能
主要职责包括弹劾官员失职、监督政策执行,以及参与朝廷重大案件的审查。其品级在不同朝代有所调整,宋初沿袭唐代为正八品,元丰改制后降为从七品。
历史特点
宋代御史权力较大,常直接向皇帝负责,部分官员甚至敢于直言进谏,形成“言官文化”。但后期也存在受制于皇权、议政功能弱化的趋势。
综上,大宋御史体系完整,职能明确,是宋代政治监督的核心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