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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留学中途终止需根据原因分类处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因病休学终止
提前向使领馆提交书面申请,附推选单位、国外导师意见、国内医疗机构证明及国内单位函件,经留学基金委审批后终止资格。
休学期限限制
累计休学超过1年(不含)自动取消资格,但可申请恢复学业或按学校规定办理复学。
费用与待遇
休学期间奖学金停发,往返旅费自理,留学期限和资助不顺延。
二、擅自提前回国处理
违规后果
未经批准提前回国将面临纪律处分,留学资格自动终止。
特殊情况处理
若因紧急事务需回国,可向使领馆说明情况,但需尽快补办手续并接受基金委审查。
三、正式放弃留学资格
申请流程
- 在资格有效期内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放弃原因(如导师变动、项目调整等)。
- 由所在单位向留学基金委上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单位公函及资助证明。
审批与后果
经基金委批准后方可放弃,但需承担违约金(通常为资助金额的30%)及费用偿还责任。
四、注意事项
安全与合规:
退学或终止前需确保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避免影响个人信用。
替代方案:可考虑延迟留学计划或在国内继续学业,但需提前与导师和单位协商。
以上信息综合自权威政策文件及最新留学规定,具体操作以留学基金委和学校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