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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士兵的安置工作主要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及相关政策,结合服役年限、立功表现、残疾等级等因素确定。具体安排方式如下:
一、安置条件
服现役满12年者可申请政府安排工作,其中大学学历士兵的4年学业时间视同服役年限。
立功表现
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者,退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
残疾等级
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至8级残疾等级者,可享受政府安置。
烈士子女
烈士子女退役后由政府优先安排工作。
二、安置方式
政府安排工作
符合上述条件者,退役后由政府统筹安排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机关单位岗位,优先考虑专业对口和技术性强的领域。
自主就业
除安排工作外,可选择自主就业,凭就业协议办理户口迁移。
三、其他政策支持
学历优待:
退役士兵可享受加分读研、考军校等优惠政策。
地区分配:通常按入伍时户口所在地或入伍地统筹调配,少数情况下可申请家乡服役。
四、注意事项
分配时需服从部队安排,但可通过选择专业或部队类型间接影响结果。
退役后若选择安排工作,需通过考试或考核获取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