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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留学党员的组织关系处理需根据留学性质和停留时间分情况办理,具体如下:
一、组织关系保留方式
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无需转移。
自费留学或长期定居
- 保留至回国前:
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或转至户籍地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档案转移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长期定居(超过1年):出境后停止党籍,组织关系转至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
二、党费与组织生活
党费缴纳:留学期间暂停缴纳,回国后按国内同期收入标准补缴。- 组织生活恢复:
回国后及时向原单位汇报情况,无问题即可恢复组织生活。 - 逾期超假半年以上或存在一般性错误者,可批评教育后恢复;超假一年以上者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特殊情形处理
预备党员:留学期间表现良好可申请转正,逾期未归者取消预备资格。- 停止党籍申请:长期定居党员可申请保留党籍,需提交境外留学证明、邀请信等材料,经批准后方可保留。
四、注意事项
提前申请:出国前至少3个月向党组织提交书面申请,并备齐材料。- 定期联系:每半年至少与党组织沟通一次,汇报个人情况。建议通过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或学校组工平台(如大连理工大学)查询档案状态,确保信息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