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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的学籍档案存放地点主要分为以下四类,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学籍档案中的个人花名册、成绩表、奖励记录等材料由学校分散保管在文书档案中。学生可凭身份证到原就读学校查阅。
毕业前临时保管(乡镇/中心学校)
初中毕业后,学籍档案通常由乡镇中心学校或类似教育机构(如教管站)暂时保管,直至升学或就业。
升学/就业后转移(单位/人才市场)
- 若升学至高中或大学,档案随学生转移至新单位,由单位或当地人才市场保管。
- 工作单位接收档案后,档案存放在单位档案处或寄存于当地人才市场。
长期保管(县/区教育局)
毕业满10年的学籍档案需按规定提交至县或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或由学校转交至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保管。
注意事项:
档案查询需携带身份证,部分学校或档案馆可能要求填写申请表。- 未就业或升学学生,建议优先联系原就读学校或户籍地乡镇教育机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