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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复审的开始时间以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的时间为准,具体规则如下:
自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 15日内必须提出复审申请。若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无法按时提交,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 30天,需经商标评审委员会批准。
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有权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注意事项
- 复审申请需在规定的15天内完成,逾期将视为放弃复审权;
- 若需延长复审期限,需额外提交证明材料并缴纳费用。
总结:
商标复审的起始时间为收到驳回通知的次日开始计算15天期限,逾期不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