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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审查意见是指在专利审查过程中,申请人针对专利局提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按照规定期限提交的书面回应。该回应旨在说明对审查意见的理解、提出修改方案或反对意见,并需符合《专利审查指南》的要求。具体要点如下:
答复是专利审查流程中的关键环节,申请人需在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后规定期限内提交,通过书面陈述或修改申请文件来回应审查员的质疑或要求。
核心内容要求
- 意见陈述:
需明确表达对审查意见的反对或解释,说明修改依据(如引用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
- 修改文件:可附上替换页(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等)或补正书(补充证明文件等),并说明修改如何解决原申请文件缺陷。
依据《专利审查指南》,答复需符合以下要求:
- 在指定期限内提交(通常为3个月);
- 意见陈述书需包含对审查意见的针对性回应,修改文件需与原文件一一对应。
常见类型
- 修改类答复:
针对审查员指出的缺陷(如缺乏新颖性、权利要求不清等)进行文件修改;
- 反对类答复:直接对审查员的结论提出异议,需提供充分理由支持。
总结:答复审查意见是专利申请中与审查员沟通的重要环节,需结合法律规范和审查意见内容,通过书面陈述或文件修改完成回应,以提高专利申请通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