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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复审资料提交后,商标局将在 15天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受理情况,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人需在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 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受理通知时间
商标局收到复审申请后, 30日内会书面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若受理,后续流程将进入商标评审阶段。
复审决定时间
商标评审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9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3个月。最终结果将书面通知申请人。
注意事项:
若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需延期,需在法定时限内向商标局提交书面申请并缴纳费用。- 申请可通过纸质或电子形式提交,具体以商标局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