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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初次就业的认定需结合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关系及就业状态综合判断,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本判定条件
在读最高学历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和劳动关系,毕业后首次就业即视为初次就业。 *例外情况*:若在读期间曾缴纳社保但毕业后及时断缴,则不影响初次就业的认定。
特殊情况群体
- 复员退伍军人或军队转业干部:
被安置单位因故离职后重新就业,不视为初次就业,但可视为灵活就业。 - 留学生回国就业:从国外取得学历后首次回国工作,若期间无社保记录,可视为初次就业。
二、其他相关说明
若在读期间社保中断但未重新参保,毕业后首次就业仍可认定为初次就业。 *注意*:若中断期间重新参保,则需结合具体政策判断是否影响初次就业认定。
政策与学历认证
- 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可能将初次就业定义为在单位中的第一份工作。 - 留学生需完成学历认证并获得派遣证,作为判断初次就业的依据。
非全日制与离职再就业
- 辞职后重新就业不视为初次就业,但可归类为灵活就业。
三、总结流程
核查社保记录:
确认在读期间是否连续缴纳社保,或存在中断后及时断缴的情况。2. 确认就业状态: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或进入单位即视为初次就业,无需社保。3. 特殊群体认定:根据自身情况对照复员退伍军人、留学生等特殊政策。
若存在社保缴纳争议,建议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就业服务机构获取官方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