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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是一个表示负责日常工作的职位称谓,其具体含义和适用范围需结合不同组织类型和层级进行说明:
一、政府机关中的“常务”职位
通常指由同级组织任命的副职领导干部,负责单位日常工作的主持与执行,例如:
- 常务副市长(政府分管领导)
- 常务副省长(省级政府)
- 常务副局长(地方政府部门)
在正职休假或外出期间,常务副职代行其职责。
常务理事/委员
在各类理事会(如经济、社会理事会)中,常务理事/委员指在闭会期间仍能行使职权的成员,例如:
- 常务理事(企业或社会团体)
- 常制务委员(特定机构)。
二、企事业单位中的“常务”职位
高层管理岗位
企业中常务职位通常指高层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如:
- 常务董事长/执行董事(公司治理结构)
- 常务经理/总监(业务运营管理)
这些职位负责战略规划、执行决策及资源协调。
特殊职能岗位
部分岗位因工作性质特殊,可能被赋予“常务”称谓,例如:
- 常务副校长(高校)
- 常务秘书(企业高级行政岗位)。
三、其他场景
学术机构:
如常务校长(高校)、常务副院长(科研机构)。
非营利组织:常务理事、常务秘书等。
四、职权特点
权力范围:通常大于普通副职,但低于正职,尤其在正职缺席时承担核心决策职责。
晋升优势:部分岗位(如常务副职)在晋升时可能获得优先考虑。
五、总结
“常务”职位的核心特征是“日常管理职责”与“副职层级”的结合,具体名称和权力因机构类型而异。在政府机关中多指副职领导,在企业中则多属于高层管理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