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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保留学籍需按以下步骤办理,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与证明材料
学生或家长需向学校提交《保留学籍申请书》,说明保留学籍的原因(如休学、留级等)及期限,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证明材料
根据申请原因提供对应材料:
- 休学: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因病休学)或相关单位证明(其他特殊情况);
- 留级:医生证明或家长书面申请;
- 转学:接收学校同意接收学籍的证明。
二、学籍异动办理
成绩认定与材料审核
学生需到教务处办理成绩认定手续,领取《保留入学资格报批表》或《保留学籍报批表》。老生需携带1-5项资料,新生1-4项。
提交报批表
将申请材料(申请书、证明材料、家长同意书等)提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完成异动处理。
离校与学籍证明
学籍管理科审核通过后,会打印《保留学籍证明》并发放《离校程序单》。学生需凭此证明办理户口、社保等离校手续。
三、特殊情况说明
复学申请:
休学期满前半个月,持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批准并备案后即可复学;
自学情况:选择自学的学生需向学校说明情况,缴纳相关费用并参加考试,学校将记录成绩以保留学籍。
四、注意事项
小学保留学籍一般不超过1年,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长;
保留学籍期间需按时缴纳学费,避免影响学籍状态;
学籍信息将长期保留,转学时新学校会接收完整学籍档案。
以上流程需结合学校具体规定办理,建议提前与学校教务处沟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