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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教师辞职需遵循《劳动合同法》及学校规定,具体流程如下:
一、辞职条件与方式
- 一般情况下需提前30天书面申请(试用期提前3天),无需批准即可离职。
- 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情形(如未支付工资、违法解除合同等),可立即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
辞职信提交
- 通过挂号信或快递邮寄辞职信至学校或教体局,保留邮寄凭证作为证据。
二、离职流程
审批与交接
- 提交辞职申请后,需经学校、教体局等相关部门审批,完成工作交接。
- 协助处理教学资料、学生信息等移交工作。
手续办理
- 办理工资、押金及经济补偿结算,确保一次性结清。
- 按规定转移个人档案至人才交流中心或原单位。
三、注意事项
违约责任:
未提前30天离职且不符合法定解除情形的,可能需承担经济赔偿。
法律救济:若单位存在违法扣款、拖欠工资等行为,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7条(提前30天辞职)、第38条(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及第46条(经济补偿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