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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历史资料,50年代大专教师的工资待遇如下:
1953-1957年,大专教师(属于大学教师体系)的月工资为 45-57元。这一时期工资水平较低,且存在地区差异。
生活条件
当时教师工资仅能维持基本生活,学生食堂分三等,甲等每月6元(含清菜和少量肉),乙等5元(仅清菜),丙等则无菜需自备。
历史背景
该阶段中国处于经济恢复初期,整体经济水平较低,教育经费紧张,导致教师薪资普遍偏低。
注意:
以上数据为历史统计,与现代大专教师待遇存在显著差异。现代大专教师薪资结构更完善,年收入可达1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