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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计划中的"特岗"编制性质需结合具体类型和地区政策进行说明,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常规特岗教师计划
常规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通常为3年) 不享受事业编制,属于 合同制教师,但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津贴和补贴标准,年收入不低于当地同类岗位公办教师水平。
服务期与转编条件
服务期满后,通过考核且自愿留任的教师,可转为当地 事业编制,享受与普通教师同等的待遇。
转编后,教师身份将从"特岗教师"变更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专项特岗计划(如农林水特岗)
编制性质
针对农业、林业、水利等领域的专项特岗计划, 直接授予基层事业编制,属于 专项人才引进计划,服务期通常为6年或更长时间。
招聘与待遇
通过直接考核招聘,毕业后直接安排到指定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享受财政保障待遇,但与普通事业编存在岗位性质差异。
总结
常规特岗:
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后转编为事业编制。
专项特岗:直接授予事业编制,服务期较长(如6年)。
建议考生根据自身报考地区及岗位类型,结合职业规划选择报考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