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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复核和复审都是国家留学基金委(CSC)对公派留学人员进行审查的程序,但它们在目的、程序、时限和效力上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目的
复核:复核是对复审决定不服时的一种进一步审查程序,旨在确保处理决定的正确性。
复审:复审是对原处理决定不服时的一种审查程序,旨在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
程序
复审: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依法受理后,应当对原处理决定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复审决定。
复核: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依法受理后,对原复审决定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复核决定。
时限
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
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
效力
复审和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这意味着在复审或复核期间,原处理决定仍然有效。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选择哪个程序更好,取决于个人的具体情况和需求。